黃金借款

1:申辨條件:

當舖業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質當物。但限制行為能力人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2:貸款期數 :

最低:3個月-最長:60個月

當舖業之滿當期限,不得少於三個月,少於三個月者,概以三個月(3期)計之;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 註:期以月計算

3:當舖利率:

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

月息百分之2.5 (每萬元250元) 年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

前項費用為收當金額百分之五(每萬元500元)

4:相關手續費:無

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,不得收取其他費用

5:還款方式:

當票持有人在滿當期日前,得於當舖業營業時間隨時持當票取贖質當物;取贖時,應將當票繳回當舖業,並於當票副聯簽註已取贖質當物。